
金建字(2014年)28号

公司各项目部、分公司: 为了落实省住建厅、合肥市建委开展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如下: 一、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项目在建工地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不少于2幅)。 二、各项目利用农民工学校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日常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附有图片)。 三、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排查,项目部应自查,查出隐患自行消除,公司六月十日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工程管理资料,大型机械设备、基坑防护、外脚手架、扬尘治理、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文明施工等。 四、如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应立即停工整改,强化红线意识,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整改结束后书面报公司,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谨防事故发生,各项目部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各项目部把安全月开展情况六月二十二号前报集团公司。
安徽太阳成tyc7111cc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动员各地和企业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曝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安排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 (一)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讲活动。
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安全宣讲队伍,深入施工工地、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宣讲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剖析等。 (二)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暨安全监管通应用工作。 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对施工企业动态信用评价,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全面推广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监管通应用工作,统一建筑施工一线安全信用评价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信用行为,实现建筑施工监管方式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到岗履职。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建筑施工行业特点,通过举办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反思讨论、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我省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厅拟于6月中旬开展一次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演练。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贯彻“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加强建筑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暨安全监管通应用为着力点,严厉打击资质挂靠、人员不到岗、不履行建设程序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各地要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在企业、施工现场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制作墙报、宣传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请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5日前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551-62623855,电子邮箱:732895442@qq.com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省住建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建质函〔2014〕594号]和市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合安〔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曝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督促企业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施工现场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第一周(6月1日至6月7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典型建筑安全事故警示和教育,以近年来行业领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下发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切实增强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我委也将结合前期工作,对全市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诫勉教育学习班活动,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屡次违反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封闭学习,强化有关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责的意识。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第二周(6月8日至14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参加合肥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布置和安排,围绕“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利用现场咨询、互动问答、展览展示等形式,向全市市民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接受市民咨询和答疑,同时发放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材料。 同时根据市安委会发文要求,我委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纳入2014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中,并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三)举办安全文化周系列活动 第三周(6月15日至21日)为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文明施工的整治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的显要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 (四)开展示范观摩周活动 第四周(6月22日至30日) 我委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拟选取1至2个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化示范工地,组织全市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到进行观摩学习,采取“示范引路”的方式,提高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安全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2、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挥骨干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及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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